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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身监禁的法律定位与司法适用

作者:刘良强,刘梅 | 终身监禁法律性质司法适用

摘要:终身监禁的法律定位依阶段不同而相异,其性质是多重的。终身监禁只能在重特大贪污受贿罪中适用,其裁判标准可以概括为"犯罪情节"和"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"。从某种意义上说,终身监禁可以替代死刑。终身监禁期间有重大立功的应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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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警察学院学报

《广西警察学院学报》(CN:45-1405/D)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,自创刊以来,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,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。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。

《广西警察学院学报》主要栏目有边境管理研究、警务研究、犯罪研究、法学研究、社会管理研究、教育教学研究、心理学研究等。被中国期刊网数据库、中国学术期刊数据库、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、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、中国核心期刊(遴选)数据库全文收录,印刷出版前在中国学术期刊(光盘版)电子杂志社主办的“中国知网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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